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2023年20项民心工程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4号)、《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等政策文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援企稳岗政策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做好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2020年民心工程工作安排,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补贴项目管理,促进就业、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落实,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支持企业防疫复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